近日,海淀区四季青镇公布了2019年海淀区四季青镇非京籍入学政策详解,整理相关审核内容要求,供海淀区四季青镇非京籍幼升小家长们查看。
2019年海淀区四季青镇非京籍入学政策详解
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4.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超龄儿童审核的时间及要求请咨询四季青学区):
(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填写并提交《2019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须采用本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一孩认定标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合格:1、合法一孩生育服务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非婚生育一孩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或证明。4、《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5、《非京籍拟入学子女父母生育情况声明书》。
二孩认定标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合格:1、合法二孩生育服务证。2、外省市已征收超生二孩社会抚养费的收据或证明。3、《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4、《非京籍拟入学子女父母生育情况声明书》
三孩认定标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合格:1、合法生育服务证。2、外省市已征收超生三孩社会抚养费的收据或证明。3、《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4、《非京籍拟入学子女父母生育情况声明书》
5月9日起《声明书》可在村居委会领取
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四季青镇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四季青镇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四季青镇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3月1日以来的租房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5月9日起可在村居委会领取)、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四季青镇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本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注:海淀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 2020年起,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连续承租1年以上租房完税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海淀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注:自2020年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参保缴费时间应于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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