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幼升小信息采集正式启动,整理2020年房山区窦店镇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实施方案,供房山区幼升小家长们参考。
2020年房山区窦店镇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建立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窦店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窦店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领导小组,由窦店镇党委委员高红梅任组长,教育助理罗克军任常务副组长,镇派出所、镇工商所、镇社保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辖区内各中小学校长及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小组。
镇域内各行政村、社区、物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宏玲担任。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包括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房山区务工证明、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程序
成立窦店镇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办公室,镇教委、镇社保所、镇工商所、镇派出所、等部门在2020年5月8日至31日期间共同做好联审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内容如下:
1、社保所: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房山区务工就业证明。
2、工商所: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含合伙人)。
由工商所牵头,镇教委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3、流管办: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实际住所的租房证明。
有效期内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4、派出所:全家户口簿。
5、镇教委对符合要求的将给予确认通过。
四、审核标准
(一)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居住证明
1、在窦店镇域内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入学平台要求填报。
2、小产权房视同租房。
3、在窦店镇域内租房居住的按照入学平台要求填报。
4、租用公租房、军产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厂房、农场等不适合学生居住的场所的租房证明无效。
(二)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工作证明
1、2020年1月至5月在房山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社保的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在窦店镇域内买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买房的家长》,2020年1月至5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办理的房山区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买房的家长在北京市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在房山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12个月及以上。)
(三)其他证明
1、全家户口簿。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有必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涂改无效)】
2、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2020年4月30日(含)前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证件地址与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五、审核时间安排
2020年5月8日至31日(工作日)对网上注册成功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
备注 :
1、家长尽量在5月上旬提交信息。
2、5月25日还未收到审核通过信息的家长请及时联系镇入学办,联系电话:69390396
3、请关注“学通房山”了解更全面的入学信息。
特别提示:
审核或学校报到复审时若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1、窦店镇入学咨询电话
窦店镇教委:69390396
2、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窦店中心校:59452630
交道中心校:80318549-812
3、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窦店中学:69392391-8005
交道中学:80318123-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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