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谷区幼升小入学招生工作启动,2021年平谷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团队为大家分享2021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21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平谷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平 谷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教育 中心主任担任,基教一科科长、基教二科科长及 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
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四、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区教育 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平谷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平谷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平谷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协调入学。
2.初中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采取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交 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采取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 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5月10—16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电话联系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家长电话联系 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电话联系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六)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七)区级以上引进入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2022年起,进一步推进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农村地区(居民小区除外)实行原有单校划片入学。城关地区和农村地区各居民小区,现有学校和小区,对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2022年1月1日起,在现有小区新购买房屋者,均实行多校划片。新建学校(农村地区除外)和小区除已明确规划为配套学校外,均实行多校划片。
(二)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三)要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等。
(四)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 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 、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2021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 |
4月30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31日 |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
5月10日-16日 |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25日-26日 |
初中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6月3日-6日 |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报名 |
6月9日 |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
6月12日至6月20日 |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12日 |
各中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
8月30日 |
小学、初一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