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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须知

2023-05-04 09:02|编辑: 雪儿|阅读: 1103

摘要

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须知发布!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非京籍、京籍超龄、无房京籍在非户籍区租房入学需要审核哪些材料?入学流程是怎样的?为您分享详细内容。

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须知发布!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非京籍、京籍超龄、无房京籍在非户籍区租房入学需要审核哪些材料?入学流程是怎样的?为您分享详细内容。

2023年大兴区瀛海镇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须知

温馨提示:大兴区各乡镇审核要求大不同,详细点击查看:2023年幼升小北京各区街道办入学材料审核通知汇总

尊敬的家长您好:

大兴区2023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照北京市文件规定,需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现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有关操作流程和入学时间介绍给您。

01

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确认。如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或出现信息虚假填报的,将会影响适龄儿童正常的入学。责任由适龄儿童父母自行承担。

02

信息采集网址

https://yjrx.bjedu.cn或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大兴区,进入区级首页,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选择对应的服务入口,按相关要求操作;注册的手机号、账号和密码在后期入学和录取阶段十分重要,请家长妥善保管信息;

入学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8310001。

03

信息采集范围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满足以下条件:大兴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大兴区购房【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比例100%的商品房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为准】的京籍家庭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先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内容将自动与公安部门信息联网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家长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特别提示/

大兴区内行政划分为6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为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请家长在信息采集时正确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或镇社区名称(居住地在6个街道范围内的不属于黄村镇)。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小学入学的,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进行线上联审(自购房将于5月5日—12日线上预审,5月15日后可登陆平台查询联审结果)。现场审核需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或拨打镇、街道电话进行预约),请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审核。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采取预约现场审核方式,家长可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进行网络预约,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小招办现场审核(自购房将于5月5日—12日进行线上预审,5月15日后可登陆平台查询联审结果)。

4、本市户籍超龄、本市非大兴区户籍在大兴区租房,请于5月5日至3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小招办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生成账号后,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相关要求填写准确信息,信息验证通过后,家长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04

政策宣传

大兴区自2024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划片范围内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05

审核期限

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公休日除外)。

06

办理入学时间

6月17日至18日,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时间以6月初学校张贴招生公告为准。带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件到服务片区的学校现场审核。

07

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

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仁和医院南侧向西80米黄村公园东门南侧)。

08

咨询电话

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69259542、69238820

观音寺街道60282327

兴丰街道69236816

高米店街道80251876

林校路街道81295120

清源街道69242167

天宫院街道61250523

采育镇教委80272624

安定镇教委80231300

旧宫镇教委87964941

亦庄镇教委67866100

瀛海镇教委69278777

黄村镇教委69208912、69242905

青云店镇教委80281487

魏善庄镇教委89236186

长子营镇教委80262028、80268311

北臧村镇教委60276121

庞各庄镇教委89287218

西红门镇教委60255335、60253658

榆垡镇教委89211088

礼贤镇教委89272456-8015

大兴教委小教科

81296354、81296344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瀛海镇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瀛海镇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一、审核要求

(一)登记范围

1.审核申请人资格范围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内购房的;或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居住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且在镇域企业工作的。

2.入学服务区域

瀛海家园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17号院、永旭嘉园、兴海园、玉璟园、三槐家园(东、西区)、兴瀛嘉苑、紫宸苑、一合相、兴悦家园、万和斐丽、瀛海朗苑、瀛海府、瑞福园、瀛川嘉园(东、西区)、瀛洲嘉园(南、北区)。

3.适龄儿童范围

即将于2023年9月升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安置顺序

1.审核申请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审核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区域范围内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实际住所居住审核标准

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实际住所居住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前为准)。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70年产权的房屋不予登记;非夫妻关系的购房者,对一个房屋进行产权分割的,只按照主产权人进行登记,产权人各占一半的不予登记。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需在入学服务区域内连续居住至今满36个月,并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最近连续36个月);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票据原件(最近连续3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租住非70年产权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房产证农民房的《租赁合同》无效。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公租房、军产房房产。

(二)在京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的社保证及《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打印原件(连续36个月以上)。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纳税税票。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负责人的须36个月以上。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纳税税票。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占股比例应大于30%)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的须36个月以上。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说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有需求家长可到瀛海镇教委办领取)。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需持有瀛海镇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入学服务区域内实际住所居住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三、工作流程

1.本年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后,进行线上联审,现场审核需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预约,请按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及材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5月5日至31日,家长须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基础信息。

3.5月15日至19日,审核申请人持预约单和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4.咨询审核地点:瀛安街45号院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

5.咨询预约电话:69278777(公休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杜绝一切干扰,保证审核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标准的宣传,让学生家长掌握市、区、镇审核入学的政策。

3. 本方案自2023年4月29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瀛海镇教委办所有。《瀛海镇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声明:文来源于大兴瀛海微信号gh_097c8d6d078f,由排版编辑,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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