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丰台区玉泉营街道非京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审核标准及流程发布!2023年丰台区非京籍幼升小先线下审核再参加信息采集!为您分享玉泉营街道非京籍四证审核要求及非京籍入学流程。
2023年丰台区玉泉营街道非京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审核标准及流程
温馨提示:丰台区各街道办审核要求大不同,详细点击查看:2023年幼升小北京各区街道办入学材料审核通知汇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指导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通告。
一、联审工作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年5月31日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现场联审地点:玉泉营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内
二、审核对象
出生日期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超龄儿童须已在2022年向丰台区教委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批准。
三、审核材料
(以下材料除入户核查表收取原件外,均需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一)《玉泉营街道2023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表》原件
家长2023年5月8日开始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并开具本表。
(二)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中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还应提供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通告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应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其租住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原件。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丰台区自有住房或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四)身份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分别提供包含三人信息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复印件收取户口本首页、儿童及父母的本人页、变更页。
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或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文件要能清楚表明谁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时间至申请月须满6个月以上(即北京市居住证在丰台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无效。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动态审核,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四、系统录入
联审合格后,审核申请人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并填写信息。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后,街道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进入入学程序。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637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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